| 汽機車 強制險 - 核准字號 |
台財保字第0910750555號核准/富邦產物保險公司
台財保字第0910750555號核准/新光產物保險公司 |
| 汽機車 強制險 - 額度與保障 |
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新台幣20萬元,
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150萬元,
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,
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,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。
- 每一個人死亡/殘廢150萬
-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
汽機車 強制險 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,致乘客或車對第三人死亡或體傷,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,
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,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,給付項目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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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汽機車 強制險 - 追償事項(代位求償/保險公司先賠受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) |
- 酒醉或吸食毒品,迷幻藥而駕車者。
-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所致者。
-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。
-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而駕車者。
- 未經列名被保險人允許而駕駛被保險車輛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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